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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2-10-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武平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更好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规范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院决定公开选任武平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选任武平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20名左右。

二、听证员职责与义务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听证员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听证员应当忠实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

三、听证员管理及履职保障

(一)听证员管理

选任的听证员纳入本院听证员库实行定期选任、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内,经听证员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况时,按规定程序核实出库;需要补充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补充。

(二)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四、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需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在武平县辖区内。

(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

政策规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被有关单位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听证职责的人员。

五、选任程序

(一)提交报名材料

接受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报名。报名需填写《武平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人选报名登记表》,表格请下载下方附件。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一份(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村、社区公章);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专家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报名不进行现场报名,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报名:

1.线上报名。报名材料扫描制作成PDF格式电子版,发送到wpjcybgs@163.com邮箱。

2.邮寄报名。将书面报名材料用中国邮政快递EMS邮寄到本院。

邮寄地址:福建省武平县平川街道东环路570号武平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收件人:黄娟,联系电话:0597-3236328。

(二)初审和考察。对推荐和自荐人选从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履职能力、品格操守等方面进行考察筛选,确定拟任人选。

(三)拟定和公示。拟任人选经本院党组会研究确定后,通过本院门户网站、“武检之声”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拟任资格。

(四)公布选任结果。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本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颁发听证员证书。

六、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武平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人选报名登记表(推荐表)》

                           

武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