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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特点及其惩防对策

时间:2021-01-25  作者:武平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黄娟  新闻来源:  【字号: | |

摘要:20115月《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入刑以来,已有九年的时间,公民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越来越成为一种社会共识,也正在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驾驶行为。但与此同时,在相关部门查处力度有增无减的情况下,醉酒驾驶犯罪仍呈高发态势,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文以武平县人民检察院20142019年办理的所有醉驾类危险驾驶案件为例,分析危险驾驶案件的基本情况的现状,总结该类案件的特征、原因分析,以增强对酒后驾驶危害性的认识,有效遏制醉酒驾车频发的现状。

关键词:危险驾驶;治理建议;案件统计分析

一、 受理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受理数

本院受理的所有危险驾驶的案件均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案件,无刑法规定的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载或超速的案件。2014年以来,武平县检察院办理危险驾驶罪案件524件,根据图表1可知,武平县危险驾驶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占同期案件总量的25.5%,已经占据基层刑事案件受理量的首位。

图表1 各年度危险驾驶案件受理数量

 

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改善,全县机动车拥有量增加,几乎家家户户至少有一辆小汽车,危险驾驶罪的增加与之相对应。二是驾驶者麻痹大意,心存侥幸。部份人员虽知道酒后驾驶是犯罪,但没有引起重视,如有的人认为在夜间人少没有交警查,酒后开车比较安全,有的人认为短距离不会出事,有的认为饮酒已经过了几个小时不会出事,更有的甚至自恃驾驶技术高超认为喝点酒不碍事。还有一些人知道酒后驾驶违法,也知道公安机关在查处酒驾,但认为自己不会被查到。

二、案件特点情况统计及成因分析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1.犯罪嫌疑人多为男性

图表显示,在524个犯罪嫌疑人中,男性517人,女性仅7人,男性在犯罪嫌疑人中的占比高达98.66%,可见,男性已经成为醉驾犯罪的主体,这与男性喜好喝酒、开车的生活习惯是一致的,虽然目前有车族不分男女,但上路的男司机数量仍旧高于女司机,女司机是“马路杀手”这种不成文的共识造成一种倾向,即不论是家庭外出还是朋友聚会,大家都首选男性

当司机。

 

性别分布

作案时年龄分布

 

20以下

20-30

31-40

41-50

51-60

61以上

合计

517

7

1

109

108

194

93

19

百分比(%

98.66

1.34

0.19

20.80

20.61

37.02

17.75

3.63

图表2 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性别、年龄统计

2.犯罪嫌疑人中年群体占大多数

图表显示,在524个犯罪嫌疑人中,41-50岁的占37.02%,占比最大。处在这个年龄段的人正处于事业的高峰,所以应酬、请客等一系列活动的增加,会导致酒后驾车这个问题的存在。20-30岁的和31-40岁的分别占20.80%20.61%,以中青年为主,占据了总人数中的绝大多数,这一年龄段属有车一族的较多,身体状况较好,轻易放纵自己酒后驾驶。51-60岁的占17.75%,这一年龄段的人受制于身体状况和年龄因素在喝酒之后不轻易拿生命开玩笑。

(二)职业及受教育程度

1.犯罪嫌疑人身份较集中

524个犯罪嫌疑人中农民有417人,占比79.58%,其次是务工人员41人,占比7.82%,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合计14人,占比2.67%。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文化程度高,一旦醉酒驾驶,不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还可能面临被开除公职的风险,因此在社交活动中,相较无固定职业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均具备一定的身份约束性,驾驶时尽量会避免酒后驾驶这一行为的出现,由此可见,危险驾驶行为对有正当职业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威慑力,而农民对醉驾有认识误区,认为只有醉酒后驾驶汽车才构成危险驾驶罪,而醉酒驾驶摩托车、农用机动车等不会构成犯罪。

图表3 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职业统计

        

2.涉案人员受教育程度较低

图表显示,524个犯罪嫌疑人中,初中学历288人,小学学历112人,高中学历62人,中专学历23人,专科14人,文盲或半文盲9人,本科8人,技校5人,职高3人。高中及高中以下学历占全部人数的89.89%,可见,危险驾驶犯罪的人员整体文化程度不高,危呈现低学历犯罪的特点,随着学历的相应增加,法律意识也有所增强。但我们也不可忽视的客观事实是,高学历的人在该类犯罪中占比也有4.2%

图表4 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受教育程度统计

 

(三)危险驾驶车型、发生事故情况

1.驾驶摩托车数量较大

20141月至201912月,武平县检察院受理的危险驾驶案524件案件中,驾驶摩托车的共376件,占71.76%;驾驶小轿车的共92件,占17.56%;驾驶轻型货车的共20件,占3.82%;驾驶助力车的共15件,占2.86%;驾驶面包车的共10件,占1.91%;驾驶小型客车的共8件,占1.53%;驾驶皮卡车的共1件,占0.38%;驾驶压路机的1件,占0.19%

总体来说,驾驶摩托车的数量较大,是小轿车的4倍多。

图表5 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驾驶车型统计

 

2.存在无证驾驶问题,醉驾摩托车更容易造成事故

524件危险驾驶案件中,无证驾驶有36件,其中94.44%驾驶的是摩托车。发生事故的198件案件中,驾驶摩托车的有143件,占72.22%,表明摩托车更容易造成事故。

(四)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120mg/100ml以上最易发生事故。

醉酒发生事故并造成车辆或人员损伤的共198件,占37.79%,而发生事故的案件中,酒精含量达到120mg/100ml以上深度醉酒标准的有155人,占78.28%100mg/100ml以上不满120mg/100ml24人,占12.12% 80mg/100ml以上不满100mg/100ml的仅19人,占9.60%。由此可见,达到或超过120mg/100ml以上最易发生事故。

(五)宣告刑罚以实刑为主,但缓刑适用率逐年上升。

2014年至2019年,已审结处理的524名醉驾人员中,被判处拘役实刑的共257人,占总数的49.0%;适用缓刑的共248人,占总数的47.3%;不起诉共8人,占总数的1.5%;同意移送单位撤回共4人,占总数的0.8%;免于刑事处罚3人,占总数的0.6%;有期徒刑缓刑2人,占总数的0.4%。由图表可知,2014年至2019年判处拘役实刑率逐年下降,判处缓刑率逐年上升,2018年至2019年达到50%以上。

图表6 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处理结果统计表

 

危险驾驶

总量

 

危险驾驶案件处理结果

 

件数

 

案件总数占比

 

不起诉

 

占比

 

拘役

 

占比

 

拘役缓刑

 

占比

 

有期徒刑缓刑

 

占比

 

免于刑事处罚

 

占比

 

同意移送单位撤回

 

占比

2014

40

14.8%

0

0

35

87.5%

5

12.5%

0

0

0

0

0

0

2015

71

18.5%

0

0

54

76.1%

17

23.9%

0

0

0

0

0

0

2016

97

28%

0

0

64

66%

31

32%

0

0

0

0

2

2%

2017

94

29.9%

0

0

46

48.9%

42

44.7%

1

1.1%

1

1.1%

4

4.3%

2018

95

27.5%

1

1.1%

35

36.8%

58

61.1%

1

1.1%

0

0

0

0

2019

127

32.6%

7

5.5%

23

18.1%

95

74.8%

0

0

2

1.6%

0

0

三、相关治理建议

(一)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

危险驾驶入刑九年,公民法律意识得到一定提升,但大部分醉驾犯罪嫌疑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侥幸心理”,才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边缘。需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第一,扩大宣传范围。逐步消除宣传盲区,并提高法律宣传的针对性,确定重点宣传场所,根据武平山区实际,采取电视、广播、网络、墙标等途径,多方式、多渠道地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向公众宣传危险驾驶的构成要件、社会危害性以及犯此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真正做到让危险驾驶罪的宣传入脑入心。第二,拓宽宣传渠道和方法。除借助电视、广播、网络、街头标语等传统渠道进行法律宣传外,建议在酒店、餐馆、公共停车场及其他娱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等温馨提示或宣传画,在收银结账时,商家友情提示“请勿醉驾”,增强警示作用,最大限度打消饮酒者和醉酒者的侥幸心理。同时,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可借鉴香烟危害的宣传手段,酒厂可在酒瓶的瓶盖、纸质包装上印刷“饮酒请勿驾车”、“真爱生命,远离酒驾”等字样,提醒驾驶人酒后请勿开车,努力使酒驾宣传出现在所有可能提示的场所。第三,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应加强释法说理,通过“巡回法庭”,将危险驾驶案审判庭搬到田间地头,起到“审理一个,教育一方”的法律警示效果,消除人们的侥幸心理,使“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深入人心,将安全驾驶理念深植到每一位农民心中。第四,公司企业等要加强宣传教育,将工作日中午饮酒、醉酒驾驶违法行为等纳入内部规章制度加以规定,与考核挂钩,增强职业纪律约束。

(二)着重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尤其是对农村地区要重点整治

醉驾案件中驾驶摩托车的占比较大,发生事故较多。农村摩托车安全管理、治理交通违法行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第一,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杜绝“病车”上路。贴近群众,服务前移,完善乡镇交警中队摩托车办牌办证窗口,开设“流动车管所”,实行到社区、到村组、到车行的上门宣传与服务。减少群众上县城往返的麻烦,尽可能简化手续、降低费用。允许选择纸质或无纸化考证方式,为无文化或文化程度低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设置特别的考题,多用动画或对错方式。简便的必要的考试,扩大持驾驶证人群有利于促进摩托车所有者学习法律法规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同时,乡镇交警队还应联合质检部门,加大对摩托车安全性能的检查力度,杜绝“病车”上路。第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摩托车违法违章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形成长效机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把驾驶员道路安全法学习、驾驶技能培训和发证关,坚决杜绝办理“人情证”、“关系证”,提高驾驶人驾驶技能。强化路面管控,合理安排警力,严厉查处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驾乘、超速行驶、载客营运、不按规定购买保险等违法行为,对无牌无证、未检未审、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等严查严纠严处。第三,建立网格化的基础工作机制和便民的服务机制,联合派出所、乡镇、村实行摩托车管理网络,建立摩托车基础台账,各乡镇交管办负责本辖区原有摩托车的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扶持和规范代驾行业,逐步建立完善代驾制度

武平县属于客家山区地区,民风古朴,热情好客,民间各种节日繁多,自古就有招待客人不醉不尽兴的传统。加之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摩托车完全普及的情况下,汽车普及率也越来越高,因此酒后如何避免驾驶机动车,需要全社会一起来努力。其中建立和完善代驾制度是有效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好的方法,需要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制度政策,引导和促进代驾行业的建立和良性发展,对于在消费者经常饮酒的场所,如饭店、酒店、酒吧、KTV等场所,要求场所提供正规代驾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同时应加强对于代驾的宣传,使其规范化运作,保障饮酒驾车人士能方便快捷安全有效地使用代驾服务,有效防范和减少醉驾行为的发生。

(四)实现“醉驾”量刑的慎重和均衡化

最高院司法解释关于危险驾驶罪没有明确说哪种情形不宜缓刑,只规定哪些情形应当从重处罚。2014年我院办理的危险驾驶案件缓刑适用率仅为12.5%,2019年达到了74.8%,针对“醉驾”犯罪案件缓刑适用率相差悬殊,缓刑适用率逐年上升的情况,建议“两高”在司法解释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基础上,出台明确的量刑指导意见,明确和细化缓刑的适用标准,将醉酒驾驶行为中酒精含量、是否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损害后果、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无悔罪表现等进行综合考量。考虑对犯罪分子是否适用缓刑时,重点分析通过缓刑能否实现对其教育改造的刑罚目的,具体到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只要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没有曾因酒后驾驶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且符合法律规定其他条件时,就有适用缓刑的余地。不过,为达到有效遏制、预防醉驾犯罪的目的,对缓刑的适用也不能失之过宽。对具有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后逃逸、严重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逃避或者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等从重处罚情节的被告人,适用缓刑时应当从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