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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文化品牌建设 助推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3-10-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摘 要

加强检察文化品牌建设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创新检察文化形式的现实需要,是提高检察工作亲和力、公信力和影响力的有效途径。大力打造一批未成年人检察文化品牌精品,使其成为检察机关的“窗口”和“名片”,是实现新时期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未检文化品牌既是一种制度体系,又是一种思想观念,更是一种法治文化载体。未检文化品牌的创建和维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在长期实践摸索中找思路、谋发展、树品牌,将未检工作制度化、体系化、精品化的过程,未检品牌化建设应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作用,使未检工作实践和检察文化相融相通。



近年来,各地检察工作中涌现出重庆“莎姐”、河北“琢玉”、四川“亮晶晶”、内蒙古“娜荷芽”、浙江“西子姐姐”、福建“刺桐花”等社会认可度较高的优秀未成年人检察(以下简称“未检”)文化品牌,对新时期未检工作发展起到广泛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社会充分了解未检工作新举措,争取更多支持力量,提升检察机关影响力、公信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品牌化建设已经成为增强新时期未检工作影响力的“助推器”。


一、未检文化品牌建设的必要性


新时代,随着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关注从“有没有”到“好不好”向“更加好”发展,不仅要求处理好个案,而且希望在制度上提供司法保障,对未检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后,未检工作在未成年人国家保护大格局中的主导责任更加明确,做好未检工作,既是人心所向、时代之需,也是推进“中国之治”的应有之义、应尽职责,打造未检文化品牌有助于促进未检工作的更大创新和发展。


(一)打造未检文化品牌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对于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集中反映了国家的文化状态和精神风貌。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切实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引导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加强法治教育,对于预防和减少涉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检察机关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打造特色未检普法品牌,让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在未成年人中生根发芽。如,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检察院打造“琢玉”品牌,吸纳检察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加入法治宣传队伍,借助以案释法、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增强社会参与度等手段,通过线上线下多形式在未成年人中持续开展法治教育,构建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安全网”,在校生犯罪率持续下降,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支持。


(二)打造未检文化品牌有利于提升检察公信力和品牌知名度,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品牌就是形象,品牌就是影响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文化品牌代表着检察机关的形象,是加强和改进检察文化建设、提高检察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的有效途径。检察品牌打造得越成功,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就越深入,内心也就越认同。


未成年人检察作为十大检察业务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一个成功的未检品牌在弘扬未成年人保护理念、争取更多理解支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能够最大程度地争取政府、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未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因此,检察机关利用“两会”“六一”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介绍检察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新举措、新动态、新成效,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好舆论氛围。知名的未检品牌和良好口碑,可以让检察机关在吸引广大媒体和大众关注,产生更大的社会影响力。



(三)打造未检文化品牌有利于实现新时代未检工作的检察职能定位,扩大未成年人保护“朋友圈”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未检工作始终以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为基本任务,这需要职能部门合力共建,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构建起社会治理长效机制。


近年来,检察机关持续加强与社会各界协作配合,下大力气构建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质效。未检品牌的聚合效应引入更多社会资源,为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力量支持。如,重庆检察机关发挥“莎姐”品牌效应,吸纳爱心人士、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组建法律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包括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在内的法律维权、援助、帮教、预防、宣讲等多样化的服务活动,实现未成年人保护由检察机关“单打独斗”转变为全社会“抱团作战”。


(四)打造未检文化品牌有利于队伍专业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文化氛围


2021年党中央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职业化是未检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要一环,其中人的因素是最重要、最关键的。未检检察官是个特殊的职业群体,承担着开展法律监督、守护公平正义的责任,还肩负着守护祖国明天的神圣使命。未检队伍除了遵循检察官“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职业道德之外,还应形成具有未检特色的职业精神,如“爱心、责任、担当、激情”等。检察文化在引领检察工作发展方向,提高检察人员的思想境界、职业操守、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等方面提供着强大的精神动力。加强未检文化品牌建设,发挥检察文化在凝聚力量、激励斗志、陶冶情操等方面的作用,强化典型实例的示范引领,可以通过有形和无形的教化引领激发未检人员干事业的不竭动力,不断提高未检队伍综合业务能力,更好推动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未检文化品牌的概念及构成


未检文化品牌是在检察业务和检察文化、传统文化、地域文化深度融合过程中经过创新培育、实践检验和精心提炼出的关于未检工作理念、制度、机制、方法、措施和文学艺术等内容的具有代表性和鲜明特征的文化复合体。成功的未检文化品牌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识别度高的品牌名称


品牌名称是品牌的灵魂,体现品牌的个性和特色,是品牌建设和传播的基础。检察文化品牌首先要有一个反映其优秀特征的词或者短语作为品牌名称,既要郎朗上口、简单易记,又要寓意深刻、识别度高。好的未检文化品牌名称不仅能体现未检业务的特殊职能,还蕴含着创建单位所秉承的未成年人保护理念,同时因工作服务对象为未成年人,还应具有亲和力、号召力和感染力。


未检文化品牌命名方式大致分为四类:一是采用文学作品中对少年有“守护”或“指引”意向的词语,如浙江省台州检察院等用冰心作品《小桔灯》中象征“勇敢、乐观、光明”的“小桔灯”作为未检品牌名称;二是用未检团队核心检察官的名字命名,如重庆“莎姐”、成都“亮晶晶”;三是用“爱”“护”“检”“未”等直接体现未检职能和特色的文字组合命名;四是用象征生命力和希望的动植物名称命名,如“小葵花”“娜荷芽”“刺桐花”。



(二)寓意深刻的品牌内涵


品牌内涵从本质上说,应当能体现属性、利益、价值、文化、个性、使用者等信息。未成年人检察具有特殊属性和独立品格,应淡化未检检察官“国家公诉人”身份,突出“国家监护人”身份,但并不是淡化检察机关的威严,而是完善其职能。检工作应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惩教结合的原则,未检文化品牌内涵也应体现宽容不纵容,严管又厚爱的态度,不能一味地强调关爱、呵护、救助,而忽略对涉罪和问题未成年人的惩戒、教育、纠正。综观成功的未检文化品牌,其在内涵上都兼顾了“爱”和“教”。如,重庆“莎姐”品牌,“莎”之本意为一味治病救人的良药,取“以法为药去病灶”“未病先防”之意;“姐”字形象地体现了对未成年人采取有别于以往严肃司法形象的“亲和型”司法探索。再如,邯郸市邯山区检察院的“琢玉”品牌,“琢”字取“琢磨、雕刻”之意,体现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玉”字体现“珍爱”和“守护”。未检文化品牌在创建过程中,还应不断地挖掘延伸已有未检品牌的内涵,使其不断适应新时代未检工作新要求。


(三)多种形式的品牌载体


未检文化品牌既是一种制度体系,也是一种思想观念,更是一种法治文化载体;它既具备一般检察文化品牌的属性,也有自身的特征和表现形式。实践中,未检文化品牌建设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方式和载体:


一是在实践基础上总结提炼出效果显著的工作模式。如,邯郸市邯山区检察院打造的“琢玉”品牌,把涉案未成年人视为璞玉,总结近十年的办案帮教经验,逐步摸索出一套成熟的邯山“琢玉”之道,即“采玉、识玉、雕玉、护玉、归玉”五步“琢玉”法;二是独具特色的普法产品。如,最高检与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联合打造的大型未成年人检察普法节目《守护明天》;三是在工作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先进未检检察官典型事迹塑造。如,玫梅、毕冬云、章春燕等优秀未检检察官,他们长期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长于帮教、善于沟通协调、勇于探索创新,形成广泛的示范和带动效应;四是以未检为题材和主题的小品、情景剧、广播剧、微电影、微视频、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等艺术文学影视作品,运用雅俗共赏的表现方式反映与未检相关的工作与生活,在潜移默化中对受众进行法治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五是对未检品牌理念、内涵、精神进行综合展示的法治教育基地和法治(公园)广场,通过特定空间设施将抽象的法治文化内涵具体化、直观化,便于青少年和社会公众全面深刻地理解法治精神。


另外,未检文化品牌还应有品牌logo、宣传口号、形象代表、宣传曲目、文创产品等物质形态的系列宣传载体。


三、构建未检文化品牌的路径


检察文化品牌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其自身发展历程,要经过创立、实践、总结和不断完善等过程。新时代,未检文化品牌建设应遵循未检工作的内在规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作用,实现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未检文化品牌建设的理论基础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法治精神是构建新型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首要任务,也是检察文化品牌建设的关键。未检文化品牌承担着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全民遵法守法,促进全社会广泛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教育和引导青少年做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的重大使命,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实践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守正创新,持之以恒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根据自身优势、特点,针对不同区域特色,有所侧重地培育和建设独具特色的未检文化品牌。


(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是未检文化品牌培育的核心理念


品牌理念是品牌持有者所倡导的价值目标和行为方式,对品牌发展具有导向功能、激励功能、凝聚功能和稳定功能。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检察机关参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载体,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社会和谐稳定与国家民族未来。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在总体要求中提出“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为指引”,“持续推进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全面司法保护”。在未检工作实践中,应自觉地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始终,用于指导未成年人保护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改革。在未检文化品牌创建过程中也要充分的体现这个主题,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品质与效果。



(三)实践与创新是未检文化品牌发展的动力源泉


检察文化表现为一种实践的文化,是检察人员实践的文化形态和成果,从实践中来,在实践中发展完善,到实践中去指导实践,这是检察文化的实践逻辑,也是其生命力之所在。检察文化品牌是在检察工作中创造和发展的,只有与检察业务实践紧密合作才能让品牌葆有生命力。未检工作的对象、程序、理念、方法、职能、目标和价值取向等与成年人司法有根本区别,其有自身的专业属性和基本特征,在司法实践中也要遵循独特的司法规律。未检制度作为检察机关的新型业务领域,从无到有,由弱到强,发展到今天是不断创新、探索、实践的结果,且在许多方面仍然具有探索空间,需坚持不懈地推动顶层设计与基层首创相结合,形成可复制的经验、模式。检文化品牌建设既要根植于实践,又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更要持之以恒地对检察机关未检工作中的特色亮点进行深入研究、修正和完善,全面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延伸品牌内涵,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未检文化品牌精品,使未检工作持续迸发生机活力。


(四)大宣传格局是未检文化品牌推广的有力武器


体制机制建设是未检工作发展的基石,是决定未检长远发展的根本,外部宣传是未检工作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缺一不可。在未检文化品牌建设中,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特别是注重运用好互联网宣传模式,形成立体化、多层次的传播推广格局,综合运用文字报道、书籍出版、影视拍摄等传统宣传媒介和微信、微博、微电影、卡通动画等新媒体手段,宣传检察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工作举措及成效,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值得注意的是,在未检文化品牌培树初期,为了让人民群众了解未检工作,加强宣传尤为必要,但不能一味地追求所谓“第一”“首例”“首次”,而是要始终如一地坚持“本在检察工作”“要在检察文化”“效在检察新闻宣传”的检察工作宣传理念,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人民检察杂志

编辑: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