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武平县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或者公民认为符合《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武平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审查建议应当写明要求或者建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审查的事项和理由。审查建议应当实名提出,加盖提出建议单位的公章或者由提出建议的公民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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