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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检察院召开“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专题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1-0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月29日,武平县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省、市、县三级媒体通报了该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并答记者问。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方亮贵,第一检察部主任钟建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典型案例承办人、值班律师代表参加了发布会。发布会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兰智元主持。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方亮贵在发布会上通报了2019年以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相关情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立以后,武平县检察院迅速行动,全面落实,2019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254件342人,适用率为62.75%,位居全市第一,比全市适用率高28个百分点,除福州、厦门两个试点城市外,在全省也居于领先,比全省适用率高16个百分点。2020年1-6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166件195人,适用率为87.05%,居全市前列;提出确定刑量刑167人,占比95.98%,居全市第一;法院已审结案件采纳量刑建议170人,采纳率97.7%,居全市第一;判后上诉6人,当事人服判率96.57%。

  随后,方亮贵副检察长、钟建平主任分别就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应如何承担起主导责任、如何体现从宽处理、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是否会损害被害方的权益等问题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立法上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处理,实现有效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

  法条链接 ●●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