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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看检察 公益诉讼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时间:2021-01-25  作者:武平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武平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食药安全底线不容触碰!但是总有一些漠视法律底线的商家、不法分子在食品药品上动手脚,直接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罪】

  2019年4月底,王某香、林某祥、石某金三人合伙购买了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生猪待宰杀销售。后剩余7头未宰杀的生猪发病,出现不进食、发高烧等症状,使用药物后无明显效果,发病的其中1头生猪死亡。为了减少损失,王某香等三人商议将剩余已经发病尚未死亡的生猪进行宰杀。5月6日,三人宰杀了1头病猪在市场销售时被查获,当日销售所得500元。经鉴定,三人所销售的生猪为病猪。

  【罚】

  日前,武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香、林某祥、石某金三人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武平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在判处刑期与罚金的同时,判决三人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支付销售所得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三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法院开庭审理前,三被告人为了减轻罪责,按照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的要求在《闽西日报》上刊登了《致歉信》,并主动预交了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5000元。

  对于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的行为,在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宣告从业禁止令的同时,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探索提出附带惩罚性赔偿与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以此警示食品有关从业人员严格依法经营。

  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问题,也是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着重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武平县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食品安全民生热点,主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监督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

  2019年,联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等执法部门,协同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组织血液制品、保健品市场专项整治,先后检查有关企业商家165家,约谈4家、行政立案1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2人。

  2020年,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出台《关于加强春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严防严管严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联合有关部门,在校园周边、市场、超市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风险,并向商家和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让广大消费者切实“吃的放心,吃的健康”。

  食品安全不容侵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武平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检察职能,通过开展“回头看”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严格督促商家诚信经营,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同时进一步拓宽举报渠道,调动社会大众提供案件线索的积极性,努力与各部门携手共筑食品安全保护屏障。